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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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114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日期截止日9/30)

  • 2025-08-30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碩士生及博士生)。
    (二)113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僅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大一新生勿以高中階段成績提出申請)。
    (三)113學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四)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2.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3.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5.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請提供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俾便查考。
  • 獎助金額及名額:本校最多可推薦2名。每名114學年度發放獎助學金新台幣(以下同)五萬元,分別於同一學年度上、下學期註冊後,預計於114年12月底及115年4月底前,各發放二萬五千元。 為避免資源重複落在同一學生身上,校內初審時原則以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之學生為優先。
  • 申請文件:(五)至(十)擇一檢附即可
    (一)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二)113學年度下學期成績證明。
    (三)113學年度下學期獎懲證明。
    (四)存摺封面影本。
    (五)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六)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證明。
    (八)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證明。
    (九)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證明。
    (十)辦理學貸證明者或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者,請檢附導師推薦信。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9月3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雲起樓生輔組獎助學金承辦人。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 社團法人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另有辦理「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輔導資訊說明(詳簡章附件),歡迎各位同學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