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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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財團法人台中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114年度大專院校獎助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截止日10/8)

  • 2025-09-19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凡符合下列各項者均得向該會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均為 80 分以上。
    (三)未領受公費或其他獎學金。
    (四)申請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 父母兄姐均失業或去怙恃家境困難,經濟拮据。
        2. 父母兄姐雖服務於公司機關,但家屬眾多其收入不足維持庭生活及家屬教育費。
        3. 父母兄姐為人幫傭或設攤販其收入仍不足以維持生活。
  • 獎學金名額:每名新台幣10,000元,名額由該基金會決定之。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並貼二吋半身照片1張。
    (二)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包括各科目成績)及操行成績單正本各一份。
    (三)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本(須蓋有114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
    (四)未領受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證明。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申請人本人或家人身心障礙證明、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因發生重大變故經濟困難證明等文件之一),若無本項證明文件則免檢附。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8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10月8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生輔組。

  • 參考網站:https://www.tcbbank.com.tw/Intro/B_37_08.html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