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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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財團法人台新青少年基金會-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助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截止日9/30)

  • 2025-09-18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含離島)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二)曾獲得「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獎」之傑出志工獎或全國菁英獎或親善大使獎。
    (三)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本國大學院校(不含四技二專)在學學生,惟不包括延修、軍警校、空中大學或在職進修學生。
    (四)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並檢附相關證明者。
    (五)在校近兩學期學優總成績平均及品德(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無任何科目不及格且未受任何懲處者(如成績單無品德(操行)成績者,可依校方出具之獎懲紀錄,無懲處記錄者方可申請)。
    (六)大學院校一年級新生檢附高中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 獎助額度及名額:每學年5名為原則,每名可獲得獎助學金貳萬元整及申請該會實習或工讀機會。

  •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該會官網採線上報名方式申請( https://www.surveycake.com/s/AGQOP )。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大學院校在學證明正本。
    (三)近兩學期在校成績單正本。
    (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證明相關文件。
    (五)申請人存摺影本(含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
    (六)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七)青少年志工菁英獎獎狀影本。

  • 參考網站:https://www.taishinyouth.org.tw/aboutscholarship.php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