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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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114年大碩清寒獎助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截止日10/31)

  • 2025-09-18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本國國民,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及高中職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學業成績(智育)8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者,擇優錄取。
    (二)家境清寒,領有縣市政府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四)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 獎助員額與獎金:每名獎助新臺幣10,000元,共100名。

  • 申請方式:
    (一)填寫申請表,並黏貼照片、簽章。
    (二)將紙本【獎助學金申請表】及證明文件紙本,於2025/10/31(四)前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5號8樓 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 收】,日期以郵戳為憑。
    (三)在2025/10/31(四)前將填寫好之報名表電子檔上傳【獎助學金申請表】。
    (四)寄出後五個工作天若未收到Email回信,請洽【(02)5569-2707 分機153】查詢。

  • 申請文件:
    (一)填寫申請表。
    (二)該會公告申請始算日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四)低收入戶卡/證明影本。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 參考網址:http://www.taso.org.tw/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