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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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113學年度下學期獎助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截止日9/30)

  • 2025-09-08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具有本國籍且未滿25歲者。
    (二)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且申請時仍於學籍內。
    (三)學習成績: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總平均(含操行)達70分。
    (四)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五)家庭狀況: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 獎助額度:每名獎助學金額15,000 元,預計總名額10 名。

  • 申請方式: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4年09月30日前郵寄至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114065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50巷1號6樓),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 申請文件:
    (一)「大鵬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二)「自傳」正本一份,至少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三)「推薦函」正本一份,由就讀學系主任、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四)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正本一份。
    (七)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八)申請當時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九)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除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若家中成員或申請者本人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十)清晰之郵局、銀行帳戶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本身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申請人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十一)特殊表現之證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藝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求學時已考取各類證照之證明資料等。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