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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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114學年度彰化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日期截止日10/1)

  • 2025-09-13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校提出申請:
    (一)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業成績平均七十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三)若同時領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領據已簽)者,則喪失獲獎資格。
  • 獎學金名額: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16名,每名25,000元。惟不包括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 交換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分班、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
  • 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期註冊章若無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請載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前一學年上下學期獎懲紀錄各一份。
    (五)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六)清寒證明 :二擇一
       1.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如需校內師長提供清寒證明書者,請填妥後基本資料後送請師長簽名表示意見,之後再及早送至民生校區生輔組申請用印。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1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10月1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生輔組。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參考網站:https://kenda.org.tw/elementor-9777/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