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校提出申請:
(一)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業成績平均七十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三)若同時領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領據已簽)者,則喪失獲獎資格。 - 獎學金名額: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16名,每名25,000元。惟不包括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 交換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分班、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
- 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期註冊章若無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請載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前一學年上下學期獎懲紀錄各一份。
(五)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乙份(勿附戶口名簿)。
(六)清寒證明 :二擇一
1.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如需校內師長提供清寒證明書者,請填妥後基本資料後送請師長簽名表示意見,之後再及早送至民生校區生輔組申請用印。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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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10月1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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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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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