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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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114年度大學以上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截止日10/10)

  • 2025-09-19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至研究所在學學生。
    (二)設籍台北市或新北市滿一年以上。
    (三)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優良。
    (四)家庭持有前一年度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 獎助員額與獎金:50名;毎名獎助學金新臺幣3萬元。

  • 申請方式:填妥申請書並備齊文件,務必依順序裝訂,自行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 234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一段26號B1 )。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本人半身照片二吋貼於申請書上一張。
    (三)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或 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四)學校核發前一學年之全年度成績單正本一份。
    (五)自傳一份,需詳述家庭背景及經濟方式與來源。
    (六)當年度在學證明正本一份(若為影本需核發單位核章)。
    (七)市政府核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一份(若為影本需核發單位核章)。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10日止。

  • 參考網站:https://www.fabulousgroup.com.tw/TH/OnePage.aspx?tid=124&id=156

  • 申請前務必詳閱網站資訊,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