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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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財團法人永齡教育基金會-114年永齡銘日希望獎助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截止日11/28)

  • 2025-08-27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就讀國內、外大專校院,包含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具正式學籍且仍於修業年限內。
    (二)不符合以下身份資格者:五專前三年學生、延修生、空中大學學生、在職專班學生、學分班學生。
    (三)曾就讀永齡希望小學,並具相關就學紀錄者。
    (四)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與操行成績之加總平均達60分以上。
  • 獎助名額與額度:
    (一)預計錄取名額共1,000名。惟該基金會得視實際申請件數及申請人表現情形,保留從缺、不足額錄取、增額錄取及增設獎項等權利。
    (二)獎助金額:每名獲選學生可獲核發獎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整;有另獲頒卓越獎助金者,該金額將另行個別核定。

  • 申請方式:申請人須至線上表單填寫申請資訊並上傳申請書檔案:
    (一)報名表單(114年10月1日開放填寫):https://edu.yonglin.org.tw/scholarship/2025
    (二)注意事項:
        1.請確實填寫所必填欄位,資料不全將影響申請資格。
        2.上傳文件請務必清晰可辨,建議以 PDF 格式上傳。
        3.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須親筆簽名後掃描或拍照上傳,圖像需清楚、內容可辨識。
        4.若資料需補件或修正,該會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請務必保持聯絡資訊正確暢通。

  • 申請文件:申請人應備妥下列文件並一併提交,除第(七)項為非必要項目外,其餘各項皆屬必要文件,請務必齊備,以免影響審查資格。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二)我與永齡希望小學的回憶。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在學證明:請提供以下任一份 效之在學證明文件,作為申請資格依據:
        1.學校開立之正式在學證明(需蓋章或具電子簽章)。
        2.蓋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與操行成績證明:
        1.大學一年級、碩士班一年級、博士班一年級新生,請提供前一學歷成績單(例有大一生提供高中成績,碩一生提供大學成績,博一生提供碩士成績)。
        2.在學學生:請提供113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正式成績單與操行成績證明。
        3.成績單須由學校教務單位核發或蓋章,以確保資料真實。
    (六)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請於紙本同意書上親筆簽名後,掃描或拍照清晰寄送,字跡須完整且可辨識。
    (七) 特殊表現相關證明(非必要項目):
        1.競賽成果證明。
        2.國際參與紀錄。
        3.志工服務紀錄。
        4.具名推薦文件。
        5.學習歷程資料。

  • 申請期限: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1月28日下午5時止。

  • 參考網站:https://edu.yonglin.org.tw/scholarship/2025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