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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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財團法人趙自齊教育基金會-台北市熱河同鄉會獎助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截止日10/31)

  • 2025-09-13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凡海外來台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所學生,取得正式學籍且已在台已就讀一年(含)以上,具有下列條件者:
    (一)學生其父親或母親之祖籍符合國民政府熱河省建置之學生。
    (二)113學年度學業成績,上學期學業之成績平均分數以及下學期學業之成績平均分數皆在75分以上者,及操行成績、體育成績在乙或75分以上,且未曾受記過處分者,殘障學生及大專高年級如學校無操育課程時得免繳體育成績單。
    (三)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如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請勿申請。
  • 獎助名額及額度:
    (一)大專院優秀學生獎助金:補助5名,每名新臺幣2萬元。
    (二)碩士班優秀學生獎助金:補助2名,每名新臺幣3萬元。
    (三)博士班優秀學生獎助金:補助1名,每名新臺幣4萬元。

  • 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該單位(10541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91巷87號3樓 台北市熱河同鄉會 收),於申請期限前寄出,以郵戳為憑。

  • 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自傳500字一份親筆簽名蓋章。
    (三)113學年成績單一份。
    (四)能證明熱河省籍文件。

  • 申請期限: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