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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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財團法人開元宗門文教基金會-114年度獎助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截止日11/20)

  • 2025-09-19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凡全國公私立日間部大學院校清寒優秀學生(含研究所學生;不含夜間部及進修部),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成績符合以下標準,且領有清寒證明者均可提出申請,若已領有公費、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在補助之列:
    (一)學業-80分以上(含80分)。
    (二)操性-甲等80分以上(含80分)。
  • 獎助員額與獎金:每名新臺幣1萬5千元。

  • 申請方式:於期限內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開元宗門文教基金會(114台北市內湖區碧山路39號)收,郵戳為憑。

  •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
    (二)清寒證明書。
    (三)全戶完整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須載有詳細戶籍資料)。
    (四)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須正本)。

  •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20日止。

  • 參考網址:http://www.ky437.org.tw/page2.html\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