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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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2 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本案申請自4/1~4/20止)

  • 2026-03-16
  • 生活輔導組

一、依據「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115年4月1日上午9時起至4月20日下午5時止,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空中大學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及延長修業期限學生不得申請。

(三)成績標準: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一般學生在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在6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如無選修體育,或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免附體育成績,請於體育成績欄位勾選「體育免修、未修或已修畢」。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或GPA者,須提供由學校出具之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務必上傳該換算表,以利本局查驗。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四)申請文件(本獎學金一律採線上申請、審核作業):

1、成績證明文件(應包含學校、學生姓名、學年學期、各科成績及總成績等重要資訊,且需加蓋學校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如學校註冊組核章)。

2、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直系親屬者亦可)。

3、低收入戶證明或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五)本年度為提升對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之照顧,調高發給金額,說明如下:

1、大專院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4、5年級及研究所):共335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每名由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調高至3萬元;一般學生,每名2

萬元。

2、高中職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1至3年級):共445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每名由1萬元調高至1萬5,000元;一般學生,每名1萬元。

(六)發給優先順序:

1、大專院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4、5年級及研究所):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優先發給,若仍有名額再依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高低擇優發給,成績相同者,依設籍本市時間較久者優先,設籍時間相同者,則由審查單位抽籤決定。

2、高中職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1至3年級):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優先發給,若仍有名額以就讀本市境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級)之學生優先發給,發給比序方式以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高低擇優發給,學業成績相同者,以有體育成績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所有成績均相同者,依設籍本市時間較久者優先,設籍時間相同者,則由審查單位抽籤決定。若仍有名額,發給非就讀本市境內學校學生,發給比序方式亦同。


三、申請方式(系統開放自115年4月1日上午9時起至4月20日下午5時止):

 (一)線上註冊及申請: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上方)便民服務/福利補助/(下方)拼圖/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四、請於115年7月31日自行上前揭申請網站查詢錄取名單,本局不另函通知。倘有相關問題請洽以下人員:

(一)系統問題:全誼系統客服人員,電話:(02)80723456分機550或551。
(二)操作或申請資格問題:請詳閱「獎學金常見問題」或洽金山高中教務處李組長,電話:(02)24982028分機220或本局技職教育科朱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26。


※詳情請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