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就讀國內、外大專校院,包含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具正式學籍且仍於修業年限內。
(二)不符合以下身份資格者:五專前三年學生、延修生、空中大學學生、在職專班學生、學分班學生。
(三)曾就讀永齡希望小學,並具相關就學紀錄者。
(四)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與操行成績之加總平均達60分(含)以上。
二、申請時間
民國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受理,亦不予補件。
三、名額:預計錄取名額共1,000名。惟基金會得視實際申請件數及申請人表現情形,保留從缺、不足額錄取、增額錄取及增設獎項等權利。
四、獎助金額:
(一)希望獎:如經審核獲獎者,每名獲選學生可獲核發獎助學金新臺幣10,000元整。
(二)銘日獎:如經審核獲獎者,每名獲選學生可獲核發獎助學金新臺幣50,000元整。
(三)永耀獎:目前就讀碩博士班之校友,經審核通過者,每名可獲核發新臺幣100,000元整。
五、甄選方式
(一)希望獎、永耀獎:經基本資料與文件審核,符合本辦法各項基本資格條件與身分者即具獲獎資格。
(二)銘日獎:針對提出特殊表現相關證明(非必要項目)之申請人,將由基金會邀請專業委員審核並保留最終決定權。
六、甄選結果公布
預計於民國 115年12月公告獲獎名單,並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得獎者。
七、獎學金之頒發:
(一)基金會將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獲獎人於指定期間內完成領取程序,逾期未完成者,視為自動放棄領獎權益,名額不予遞補,亦不另行通知。
(二)獎助學金須由獲獎本人親自辦理領取,並簽署「匯款同意書暨領款收據」,方完成撥款手續。
(三)獲獎人應提供本人名下之銀行帳戶供匯款使用,若提供非本人帳戶者,視為資格不符,基金會得逕行取消其獲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四)獎助學金之相關稅務責任,應由獲獎人依相關稅法自行申報與負擔。
八、同意事項:
申請人同意
(一)出席基金會主辦之宣傳活動,如:表揚典禮、經驗分享會等。
(二)基金會有權於未來宣傳或成果報告中,使用活動現場所攝錄之照片、影片及相關資料,作為非營利之宣傳推廣用途。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基金會得隨時修正、補充或終止,並以基金會網站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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