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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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  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至10/21)

  • 2026-09-17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不含進修部)之清寒優秀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無不及格科目及懲處紀錄),且未享受公費或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期程:自10月11日至31日止,相關資料逕送生輔組辦理資審作業。

三、申請文件:(請詳閱附件)

(一)申請書

(二)114-2成績單

(三)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需加蓋私章)

(四)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