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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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 宜蘭縣慈儉會獎助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辦理,截止至9/10)

  • 2026-08-24
  • 生活輔導組
一、 依據本會115.7.17.第十三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獎助學金乃係本會理事長、常務理監事、全體理監事、各顧問熱心會務、慷慨解囊捐款贊助,共襄善舉,積極落實執行本會宗旨。
三、 申請時間:9月20日前送交本會彙整。
四、 申請所需文件:
(一) 申請表1份(學校提出之申請表為依據)。
(二)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
(三) 戶籍謄本及身分證影印本正反面各1份。
五、 發放日期擬訂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報到,9時準時統一頒發,由本會理事長率同理監事及會員頒發,地點:羅東民眾服務站、住址: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1號、電話:03-9567812。
六、 請攜帶身分證、印章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