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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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 第十四屆崇友實業獎學金(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10/12)

  • 2026-09-15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國內大專院校電機、電子、機械、建築、土木、資訊工程相關科系大學部二至四年級日間部或進修部在學學生(含建築系五年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並在班上排名為前25%,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任何小過以上懲處紀錄。
(二)家庭經濟弱勢: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情形,或因天災、意外等狀況而家庭經濟失依。
(三)未領取其他具實習或就業義務性質之企業獎學金。
二、本校名額:未定。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2日(一)中午12時止。
四、申請同學請於申請時間內備妥相關文件電子檔後自行完成申請。
五、相關文件及申請流程請詳閱附件檔案-「2026第十四屆崇友實業獎學金申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