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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
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 財團法人林熊徵學田基金會「115年度獎學金」(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9/30)
| 1.本基金會115年度獎學金辦法公告於9月1日在自由時報刊出,並同時於網路媒體平台進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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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敬請 貴校將本函文之附件:本基金會獎學金公告、獎學金辦法予以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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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欲申請本基金會獎學金之同學,請依照獎學金公告之申辦流程,至本基金會網站輸入申請資料完成,再列印申請書、檢核表及個資蒐集利用告知同意書(共3頁),依格式簽署用印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辦期間內掛號郵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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