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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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 「宋映潭先生獎學金」(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10/15)

  • 2026-09-17
  • 生活輔導組

申請期限與方式

申請時間自 2026年9月15日 至 2026年10月15日 止(以郵戳為準)。請備妥申請文件掛號寄至「104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54號3樓」。

申請資格

  • 身分條件:勞工(含計程車駕駛)、殘障人士、農民、漁民、榮民、原住民本人或其子女,設籍中華民國滿 3個月。
  • 就學身分:公私立大學日間部二年級以上或研究所一年級學生(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及博士班)。
  • 成績標準:114學年度全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 80分 以上。
  • 兼領限制:在校未領取政府或學校公費,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