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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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 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115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作業簡章」及「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輔導資訊(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至9/28)

  • 2026-09-15
  • 生活輔導組

「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學員資格:

◼ 符合經濟弱勢條件之大學(專)應屆畢業生(如大三升大四生、碩一升碩二

生,科系不限,有志從事金融行業者)。

◼ 已取得有效期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者。

◼ 最近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65 分以上者。

◼ 最近一學期操行成績無懲處紀錄者。

 

「115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申請人資格條件:(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碩士生及博士生)。

◼114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僅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

◼114學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三)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四)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五)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請各校協助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俾便查考。

◼為避免資源重複落在同一學生身上,授權各校篩選時,原則以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之學生為優先,但各校可視學生實際狀況綜合裁量。

◼因各校學生家庭境況不同,上述第四項 (一) ~(五)及第五項授權各校依個案狀況自行調整排序。

申請方式:送生輔組彙辦
申請期限:截止至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