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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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事宜(延長申請至110年7月7日截止)。

  • 2020-05-07
公告辦理「110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申請事宜(附件1-110減免辦理流程及須知)(附件2-學雜費減免申請資格及應繳文件)。
依 據:依據教育部相關減免辦法辦理(附件3-各項減免法規全)。
公 告事 項:
  一、 申請條件:凡本校學生具下列優待減免身分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
     1.軍公教遺族、2.原住民學生、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4.身心障礙學生、5.低收入戶學生、6.中低收入戶學生、
       7.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8.同一家長兩名(含)以上子女就讀本校(含已畢業於本校者)、
       9.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參加佛光會會員滿五年以上且未中斷者、10.策略聯盟學校教職員工。
  二、 申請方式:採線上系統申請,請同學由學務處/弱勢助學措施/學雜費減免/項下點選申請(http://fguapp03.fgu.edu.tw:8081/studexemp/) ,
       並請詳閱相關內容上網登錄列印後,資料確認無誤後簽名並將申請表及佐證資料送至雲起樓205室學務處生輔組(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辦理。
  三、 線上申請期限:
     1.在學學生申請時間: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7日。
     2.新生及轉學生申請時間:110年8月4日至110年9月13日。
     3.敬請有申請資格同學於期限內辦理,逾期恕無法接受補辦。
  四、 注意事項:
     1.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三種類別減免同學,申請時需檢附110年度有效證明。
     2.申請身心障礙類(本人、子女)其學雜費減免,其應計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係以「109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220萬元)為查核依據;
         請自行至各地國稅局申請家庭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確認未超過220萬元再提出申請。
         (國稅局所得清單資料請自行申請確認,無需繳交。)
     3.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同學,務必依申請時限辦妥學雜費減免後,再以減免後之繳費單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勿先行繳費)。
     4.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不得重複申請。
     5.學雜費減免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身障生除外)。
  五、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措施,申辦學雜費優惠同學,建請主動配戴口罩,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的健康,感謝配合。
  六、 本案先依據教育部109學年度學雜費減免規定辦理,若教育部110學年度辦法有修訂,則依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