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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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研究生、新生可,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月2日前)

  • 2023-09-15
  • 游亞欣
一、本要點所稱自強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 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三) 符合 「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 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 經 本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四)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二、 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一) 本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須在八十分以上(等第為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二)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三) 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第二款。

三、申請日期:原定10月1日至10月15日,因學校初審作業,申請日期則為即日起至10月2日前,本案由生輔組協助申請,請備妥申請資料後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金承辦人員,逾時不候,謝謝

細資訊請見下面網址及附件。

若有問題,請逕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205室
(或電03-9871000轉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