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方式:申請截止前請將紙本送至雲起樓生輔組205室獎助學金承辦人
三、申請資格:
1. 申請資格::低收入戶學士班學生,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2.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2.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四、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需蓋有學期註冊章)。
(三)低收入戶證明:本學期已申請學校低收入學雜費減免者無須檢附。註冊後,才取得身份者,亦可申請,但須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詳細資訊請詳見附件。
若申請上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才不會遺漏重要資訊。
若有問題,請逕洽雲起樓生輔組205室(或電03-9871000轉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