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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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自2/23起至3/13截止)

一、申請日期:115/2/23起開始受理申請3/13截止
二、申請方式:申請截止前請將紙本送至雲起樓生輔組205室楊小姐
三、申請資格:
1. 申請資格:低收入戶學士班學生,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2.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四、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
     (二)低收入戶證明:本學期已申請學校低收入學雜費減免者無須檢附註冊後,才取得身份者,亦可申請,但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詳細資訊請詳見附件。

五、詢問方式:
       若有問題,請逕洽雲起樓生輔組205室 楊小姐(或電03-9871000#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