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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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校內考試服務申請(107-2學期)

  • 2019-02-21
  • 簡議貞
一、申請資格:具有本校學籍,並領有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或為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第一階申請期限:至3月8日(五)截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第二階申請期限:4月29日(一)至5月3日(五)截止。
       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
      (一)上網下載申請表單,完成填寫申請考試服務項目。
      (二)檢附相關佐證文件,與申請表一同送至資源教室,提出考試服務申請。

四、補充說明:
       經任課教師同意後,始安排考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