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學生查詢車輛違規紀錄方式:
(三)學生違規者,其違規處理費每次得以愛校服務二小時代替,愛校服務內容由學務處規定之。
四、112-1學期學生交通違規愛校服務(銷點)請於113年1月11日17時前完成。
有關交通違規銷點程序如下:
有車輛違規紀錄者,請至生活輔導組(雲起205)或校安中心(學生服務中心,雲起樓117)領取愛校服務表,再行安排服務項目。
五、依據本校「學士班佛光助學金實施辦法」第7條第二款:
「一學期內違反學生獎懲辦法受小過(含)以上或累計三支申誡(含)以上處分,次學期停止助學金領取(取消國立收費)。」
六、建議同學應遵守交通規則並依規定辦理車證,以保平安及免遭處分。
七、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呂先生(分機:11215)或校安中心吳先生(分機: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