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對象:
1. 設籍 臺東縣 6 個月以上,現就讀臺東縣 轄內 國民中學、高中職
等學校及前 述學校畢業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士學位之學生 。
2. 上述學生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 、經濟變故、傷亡等、家
庭負擔家計人員非自願性失業、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
服刑等經濟困難者 ,由導師協助證明。
(二) 助學金金額及名額:每案申請上限金額 10,000 元,由審查委員
會依事故個案情形審查決定。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
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 4 名 含 以上者,得增加一名 請同信
封郵寄 但助學名額由審查委員 會審核決定。
(三) 申請程序:
1. 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由學校轉介申請資料向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申請辦理。
2. 申請時應檢具助學金申請書(附件二)及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