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对象:
1. 设籍 台东县 6 个月以上,现就读台东县 辖内 国民中学、高中职
等学校及前 述学校毕业现就读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学士学位之学生 。
2. 上述学生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灾害 、经济变故、伤亡等、家
庭负担家计人员非自愿性失业、死亡、罹患重大伤病、失踪、
服刑等经济困难者 ,由导师协助证明。
(二) 助学金金额及名额:每案申请上限金额 10,000 元,由审查委员
会依事故个案情形审查决定。 本助学金之申请,一户以一名为原
则,惟符合申请资格子女在 4 名 含 以上者,得增加一名 请同信
封邮寄 但助学名额由审查委员 会审核决定。
(三) 申请程序:
1. 变故事由发生于六个月内者,由学校转介申请资料向台东县政府教育处申请办理。
2. 申请时应检具助学金申请书(附件二)及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