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辦法」。(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至9/30截止)

    • 2025-07-31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1.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80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2.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就學學生優先錄取。

    二、獎額: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之學雜費、書籍購置需求、國內外生活費等實際狀況個別評估核給。
    (一)國內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
    (二)國外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臺幣40萬元。

    三、申請方式:
    (一)請至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8.htm
    填寫「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Excel(新申請電子檔),並寄至scholarchip@ht.org.tw

    **未填寫電子表單,逕行寄送紙本資料者或已填寫電子表單,未寄送紙本申請資料,恕不受理申請。
    **電子表單僅保留填寫之該學期使用,新的學期申請需再重新填寫。
    (二)下載並完成培育申請書與相關附繳證明,以長尾夾依序固定(勿使用釘書針或膠封裝訂),並於信封註明“申請者科系”,於收件期限內以掛號寄送至該基金會(1044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44號〈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收),逾期或資料缺漏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四、應繳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系排名)。
    2.碩士、博士生:碩士生需檢附大學(每學期含系排名)及碩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
    **博士生需檢附碩士及博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碩士及博士論文概要。
    (七)足以證明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八)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九)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五、備註:其他事項請參閱該基金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