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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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台北市東莞同鄉會學年度獎學金發給辦法」(本案學生逕自申請,截止日11/30)

    • 2025-11-07
    • 生活輔導組
    申請資格:凡本會會員或其子女之國中以上學生,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1. 申請人年滿18歲者須為本會會員(未入會者請於每年12月5日前提出申請)。申請人未滿18歲者,需其父母任一方為本會東莞籍會員。(東莞市籍在台就讀學生及僑生不在此限,但需附籍貫證明。)
    2. 申請人包括就讀經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大)、高中(高職)及國中學校之日間部及夜間部(進修推廣部)正式生,以及就讀經政府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之研究生(但博士班修業逾5年、碩士班修業逾3年、領有公費補助及就讀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
    3. 申請人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得申請甲種獎學金、80分以上或B等,得申請乙種獎學金、75分以上或C等,得申請丙種獎學金。

    名額與金額:詳參附件

    申請時間:11月01日起至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地點:掛號郵寄(10050)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5樓D室本會收。洽詢電話:02-23934053,傳真:02-23938199。

    申請手續:1.填具「申請書」乙份隨函附寄,如不敷用可自行影印
                     2.學校正式成績單(上下學期)正本乙份(影本不收)。
                     3. 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乙份。

    其他內容、申請書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