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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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知「台北市东莞同乡会学年度奖学金发给办法」(本案学生迳自申请,截止日11/30)

    • 2025-11-07
    • 生活辅导组
    申请资格:凡本会会员或其子女之国中以上学生,学年度成绩无任何一学科不及格,并合于下列规定者:
    1. 申请人年满18岁者须为本会会员(未入会者请于每年12月5日前提出申请)。申请人未满18岁者,需其父母任一方为本会东莞籍会员。(东莞市籍在台就读学生及侨生不在此限,但需附籍贯证明。)
    2. 申请人包括就读经政府立案之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不含空大)、高中(高职)及国中学校之日间部及夜间部(进修推广部)正式生,以及就读经政府认可之国内外大学校院之研究生(但博士班修业逾5年、硕士班修业逾3年、领有公费补助及就读在职专班者,不得申请)。
    3. 申请人学业成绩总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得申请甲种奖学金、80分以上或B等,得申请乙种奖学金、75分以上或C等,得申请丙种奖学金。

    名额与金额:详参附件

    申请时间:11月01日起至11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

    申请地点:挂号邮寄(10050)台北市中正区林森南路2号5楼D室本会收。洽询电话:02-23934053,传真:02-23938199。

    申请手续:1.填具「申请书」乙份随函附寄,如不敷用可自行影印
                     2.学校正式成绩单(上下学期)正本乙份(影本不收)。
                     3. 申请人身分证明影本乙份。

    其他内容、申请书详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