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優秀學生獎:
(一)申請資格:
1.科系限制:國內、外攻讀化工、化學及相關科系博士學位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在職進修生,不包含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成績限制:學期總成績80分以上者。
3.報名次數限制:考慮資源的有限性,希望擴大獎勵,限「未得過優秀學生獎者」報名參加,重複報名者縱使入選獲通過獲獎,得撤銷該次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
(二)獎助金額:每人獎助學金新台幣20萬元整。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7月10日(已向基金會程小姐確認)。
二、博士生獎學金計畫:
(一)申請人資格與條件:
1.國內、外攻讀博士學位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在職進修生)。
2.申請人須為未受領其他附條件約定服務義務之獎學金。
3.申請人願意於畢業(男役畢或免役)後,或在接到公司通知後至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李長榮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關係企業(以下合稱「李長榮集團))工作服務2年;若為尚未服役之役男,願意於畢業後立即至李長榮集團服研發替代役。
4.如有持續進修、博士後研究等與未來職務有關的活動需求,可與公司研議,視情況延後服務日期,延長時間以2年為限。
(二)獎助金額:每月上限不超過新臺幣5萬元整。一年核定兩次,分別為每年3月至8月、九月至次年2月。核定發放之金額係依據受獎人在「獎助期間」開始前六個月內,每月平均獲得「特定來源」助學金之金額核定,每月發放相應的匹配獎學金給受獎人,但如「特定來源」助學金每月平均超過5萬元時,公司每月發放匹配獎助金額以5萬元為限,但受獎人須提供佐證文件供審查。縱有上開情形,但受獎人若在「獎助期間」,沒有獲得「特定來源」任何助學金或計畫經費款,功德停止或不發放匹配獎學金給受獎人,上開所指「特定來源」係指授予學位之國內大學院校、中研院、教育部、國科會等。
(三)獎助期間:每年9月至次年8月。初次受獎人受領本匹配獎學金最長期期限為4年,但受獎人於領取匹配獎學金一年後,每年仍須經過再次審核,通過後,始得繼續領取,若未通過,則不再發放獎學金。
(四)獎助名額:每年初次受獎者人數以5名為限。此5名初次受獎者不包含前一年已得獎且再次審核通過持續領取之已受獎者。
(四)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7月10日(已向基金會程小姐確認)。
三、申請說明
〔優秀學生獎〕
(一)申請辦法:
收件截止日依當年度公告之日期為準。申請人應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文件以郵戳為憑)將相關之紙本申請文件郵寄至『台北市10666大安區安東街40巷41號2樓 李長榮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徵選小組 收』,家境清寒者,另附納稅證明或相關證明資料,列入考量依據,其他申請文件除了推薦信可由推薦人以電子郵件方式直接提交以外,(詳該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徵選說明」),請上傳至個人網路儲存空間後,將下載連結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LCY@ucomm.com.tw ,並以「第十五屆獎學金徵選優秀學生獎-OO大學-OO系/所-姓名」為信件主旨。
(二)審查方式:分兩階段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選取最多20名學生。
2.第二階段:面試審查,該基金會預計擇優選取至多10位優秀學生。
(三)獎學金發放方式:
第二階段面試審查通過者:於115學年度上學期(2026年12月底前)發放廿萬元獎學金。
〔博士生獎學金計畫〕
(一)其他說明
1.經核定授予匹配獎學金之受獎人,經發現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獎人同意全額償還所領匹配獎學金:
(1)最終未取得博士學位者
(2)不履行或違反第五條申請人資格與條件者
(3)中途退學或休學離校者
(4)於法定修業年限期滿,仍未畢業者。
(5)在學期間受學校記警告(含)以上處分,或操行/學業成績平均低於75分以下者
(6)應備文件為虛偽、造假或不實者。
(7)除因特殊因素無法到職,經提出證明且經公司同意外,領取本獎學金之受獎人,未於畢業後至李長榮集團工作,或經正式面試流程錄取後未到職,或到職後未能按約定履行服務年數時。
2.申請人經審核獲得獎學金時,需於每年九月提供博士生在學證明,若無法提供明確攻讀博士學位,則該名額視同放棄,改由候補人獲得獎學金。
3.於第二梯次通過審核之受獎人,獎學金獎助期間回溯至當年九月開始至次年八月止,並於公告錄取後首月領取獎學金時,一併發放回溯月份獎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