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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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2 李长荣教育基金奖学金计画(博士生、优秀学生)(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7/10)

    • 2026-07-03
    • 生活辅导组
    一、优秀学生奖:
    (一)申请资格:
    1.科系限制:国内、外攻读化工、化学及相关科系博士学位之在学学生(不包含在职进修生,不包含114学年度应届毕业生)。
    2.成绩限制:学期总成绩80分以上者。
    3.报名次数限制:考虑资源的有限性,希望扩大奖励,限「未得过优秀学生奖者」报名参加,重复报名者纵使入选获通过获奖,得撤销该次得奖资格并追回奖励。
    (二)奖助金额:每人奖助学金新台币20万元整。
    (三)申请期间:即日起至115年7月10日(已向基金会程小姐确认)。

    二、博士生奖学金计画:
    (一)申请人资格与条件:
    1.国内、外攻读博士学位之在学学生(不包含在职进修生)。
    2.申请人须为未受领其他附条件约定服务义务之奖学金。
    3.申请人愿意于毕业(男役毕或免役)后,或在接到公司通知后至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李长荣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关系企业(以下合称「李长荣集团))工作服务2年;若为尚未服役之役男,愿意于毕业后立即至李长荣集团服研发替代役。
    4.如有持续进修、博士后研究等与未来职务有关的活动需求,可与公司研议,视情况延后服务日期,延长时间以2年为限。
    (二)奖助金额:每月上限不超过新台币5万元整。一年核定两次,分别为每年3月至8月、九月至次年2月。核定发放之金额系依据受奖人在「奖助期间」开始前六个月内,每月平均获得「特定来源」助学金之金额核定,每月发放相应的匹配奖学金给受奖人,但如「特定来源」助学金每月平均超过5万元时,公司每月发放匹配奖助金额以5万元为限,但受奖人须提供佐证文件供审查。纵有上开情形,但受奖人若在「奖助期间」,没有获得「特定来源」任何助学金或计画经费款,功德停止或不发放匹配奖学金给受奖人,上开所指「特定来源」系指授予学位之国内大学院校、中研院、教育部、国科会等。
    (三)奖助期间:每年9月至次年8月。初次受奖人受领本匹配奖学金最长期期限为4年,但受奖人于领取匹配奖学金一年后,每年仍须经过再次审核,通过后,始得继续领取,若未通过,则不再发放奖学金。
    (四)奖助名额:每年初次受奖者人数以5名为限。此5名初次受奖者不包含前一年已得奖且再次审核通过持续领取之已受奖者。
    (四)申请期间:即日起至115年7月10日(已向基金会程小姐确认)。

    三、申请说明
    〔优秀学生奖〕
    (一)申请办法:
    收件截止日依当年度公告之日期为准。申请人应于收件截止日前(邮寄文件以邮戳为凭)将相关之纸本申请文件邮寄至『台北市10666大安区安东街40巷41号2楼 李长荣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征选小组 收』,家境清寒者,另附纳税证明或相关证明资料,列入考量依据,其他申请文件除了推荐信可由推荐人以电子邮件方式直接提交以外,(详该基金会「优秀学生奖征选说明」),请上传至个人网络储存空间后,将下载连结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至 LCY@ucomm.com.tw ,并以「第十五届奖学金征选优秀学生奖-OO大学-OO系/所-姓名」为信件主旨。
    (二)审查方式:分两阶段
    1.第一阶段:书面审查,择优选取最多20名学生。
    2.第二阶段:面试审查,该基金会预计择优选取至多10位优秀学生。
    (三)奖学金发放方式:
    第二阶段面试审查通过者:于115学年度上学期(2026年12月底前)发放廿万元奖学金。

    〔博士生奖学金计画〕
    (一)其他说明
    1.经核定授予匹配奖学金之受奖人,经发现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奖人同意全额偿还所领匹配奖学金:
    (1)最终未取得博士学位者
    (2)不履行或违反第五条申请人资格与条件者
    (3)中途退学或休学离校者
    (4)于法定修业年限期满,仍未毕业者。
    (5)在学期间受学校记警告(含)以上处分,或操行/学业成绩平均低于75分以下者
    (6)应备文件为虚伪、造假或不实者。
    (7)除因特殊因素无法到职,经提出证明且经公司同意外,领取本奖学金之受奖人,未于毕业后至李长荣集团工作,或经正式面试流程录取后未到职,或到职后未能按约定履行服务年数时。
    2.申请人经审核获得奖学金时,需于每年九月提供博士生在学证明,若无法提供明确攻读博士学位,则该名额视同放弃,改由候补人获得奖学金。
    3.于第二梯次通过审核之受奖人,奖学金奖助期间回溯至当年九月开始至次年八月止,并于公告录取后首月领取奖学金时,一并发放回溯月份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