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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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羅東博愛醫院114年度第二次獎助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截止日10/20)

  • 2025-09-18
  • 生活輔導組

為鼓勵縣籍家境清寒或變故之大專在學學生,能本自助助人努力不懈的求學精神,特提供獎助學金,勉勵設籍宜蘭的莘莘學子,勿因經濟因素而影響到求學之路。歡迎符合下列條件者踴躍申請。 

一、助學對象:(以下3點均須符合)

1.學生設籍宜蘭縣,且現就讀國內大學、二專及五專之專四、專五年級在學學生。

2.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或者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經濟較困頓家庭。

3.學生最近一學期在校成績表現需全校、班級或系排名前百分之四十,或者學期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備註: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二、助學名額及金額:

15名,毎名獎助新台幣20,000元。

三、受理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4年10月20日止。(以線上登錄及郵戳為憑)

四、報名方式:

填寫線上申請表及推薦函表單,線上登錄連結:https://sites.google.com/view/pohai-scholar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