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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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罗东博爱医院114年度第二次奖助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截止日10/20)

  • 2025-09-18
  • 生活辅导组

为鼓励县籍家境清寒或变故之大专在学学生,能本自助助人努力不懈的求学精神,特提供奖助学金,勉励设籍宜兰的莘莘学子,勿因经济因素而影响到求学之路。欢迎符合下列条件者踊跃申请。 

一、助学对象:(以下3点均须符合)

1.学生设籍宜兰县,且现就读国内大学、二专及五专之专四、专五年级在学学生。

2.因父、母亲或主要经济负担者死亡、罹患重大伤病、失踪、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灾难者。或者单亲、隔代教养、特殊境遇或扶养人口众多等经济较困顿家庭。

3.学生最近一学期在校成绩表现需全校、班级或系排名前百分之四十,或者学期平均分数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须达八十分以上。

※备注:年满25岁(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学生、延修学生、军警校学生、推广教育学生、空中大学学生或在职进修学生皆不列入本办法之助学对象。

二、助学名额及金额:

15名,毎名奖助新台币20,000元。

三、受理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114年10月20日止。(以线上登录及邮戳为凭)

四、报名方式:

填写线上申请表及推荐函表单,线上登录连结:https://sites.google.com/view/pohai-scholar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