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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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宜蘭縣慈儉會114學年度獎助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日期至9/15日止)

  • 2025-08-13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
二、本獎學金以設籍宜蘭縣之清寒優秀學生優先錄取(不限宜蘭縣籍學生)。
三、獎學金金額獎助金每位5仟元。

四、應繳文件
1.  申請表1份。
2.  戶籍謄本影本1份。
3.  身分證影本1份。
4.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
5.  上學期成績單一份,學期成績60分以上(含)。(新生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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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可資證明優秀之佐證資料。
五、繳交方式:請將申請表與應繳文件,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雲起樓117室)。若使用掛號郵件請確認相關資料無誤,保留掛號相關單據,掛號信封上請書寫「佛光大學生活輔導組慈檢會獎助學金申請表」。
                       寄出後可撥分機11217游小姐,確認是否有收到資料。


備註:
本獎學金錄取順位如下:
申請人數超過20人時,低收優先,中低收次之,再者設籍宜蘭優先,將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進行篩選。

五、頒發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請於114年9月15日(星期一)12:00前將應繳文件,送至雲起樓校安中心(117室)分機11217
逾時不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