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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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宜兰县慈俭会114学年度奖助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至9/15日止)

  • 2025-08-13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低收或中低收入户。
二、本奖学金以设籍宜兰县之清寒优秀学生优先录取(不限宜兰县籍学生)。
三、奖学金金额奖助金每位5仟元。

四、应缴文件
1.  申请表1份。
2.  户籍誊本影本1份。
3.  身分证影本1份。
4.  低收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正本1份。
5.  上学期成绩单一份,学期成绩60分以上(含)。(新生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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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可资证明优秀之佐证资料。
五、缴交方式:请将申请表与应缴文件,交至学务处生活辅导组(云起楼117室)。若使用挂号邮件请确认相关资料无误,保留挂号相关单据,挂号信封上请书写「佛光大学生活辅导组慈检会奖助学金申请表」。
                       寄出后可拨分机11217游小姐,确认是否有收到资料。


备注:
本奖学金录取顺位如下:
申请人数超过20人时,低收优先,中低收次之,再者设籍宜兰优先,将由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进行筛选。

五、颁发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请于114年9月15日(星期一)12:00前将应缴文件,送至云起楼校安中心(117室)分机11217
逾时不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