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日期9/15至10/1止)

  • 2025-08-25
  • 生活輔導組

、本校申請期間:114年9月15日(一)起至114年10月1日(三)17時止(逾時不受理)。

二、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雲起樓校安中心。

三、申請對象: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獎學金發放標準:

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六、其它說明:

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其優先順序依平均成績高低排序,平均成績相同者依第二點規定排序。但最後排序名額超過錄取名額限制時,同時錄取,不足之獎學金經費,由教育局相關預算支應。

七、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詢問:

臺中市立崇倫國民中學 魏老師(電話:04- 23712324分機724)。

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

電子郵件:goodharumi@st.tc.edu.tw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