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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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学年度「台中市中等以上学校勤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9/15至10/1止)

  • 2025-08-25
  • 生活辅导组

、本校申请期间:114年9月15日(一)起至114年10月1日(三)17时止(逾时不受理)。

二、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云起楼校安中心。

三、申请对象:设籍台中市6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有书面证明者:

(一)持有区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者。

(二)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四、奖学金发放标准:

大专院校组(含研究所):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80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一)申请书(如附件)。

(二)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

(三)学校统一造册之低收入户名册、中低收入户名册(各校应自「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查询系统」查证后,统一造册证明之)或导师证明。

(四)前一学期加盖学校证明章之分数成绩单影本。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

六、其它说明:

申请奖学金学生已受领其他公部门奖学金者,不予发给;申请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其优先级依平均成绩高低排序,平均成绩相同者依第二点规定排序。但最后排序名额超过录取名额限制时,同时录取,不足之奖学金经费,由教育局相关预算支应。

七、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承办人询问:

台中市立崇伦国民中学 魏老师(电话:04- 23712324分机724)。

地址:40243台中市南区忠明南路653号

电子邮件:goodharumi@st.tc.edu.tw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