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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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2025 年度單親獎助學金(單親家庭子女學生) (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至10/12止)

  • 2025-08-25
  • 生活輔導組

一、辦理名稱: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2025 年度單親獎助學金

二、申請期間:114年9月14日至114年10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辦方式:自行郵件寄送該單位申請。

     收件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x 組 獎學金申請

     申請組別代碼:A (國中組);B (高中職組);C (大專組)

     收件地址:220781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 266 號 9 樓之 2

四、申請對象:

 凡 未滿 24 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

五、申請資格:

1. 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

2.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4.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5.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6.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7.五專一年級學生屬國中組,專二至四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專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8.二技一至二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9.研究所(含)以上學生、學士後、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空中大學、學分班、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六、獎助員額與獎金:依對象分為三組,每組名額 200名。

1.國中 A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 6,000 元整。

2.高中職 B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 8,000 元整。

3.大專 C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 12,000 元整。

七、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1.請先進入Google 表單,填寫申請者相關資料。

(填寫Google報名表單後,須再將2至5項所列之紙本資料寄至本會)【大 專C 組】表單網址:https://reurl.cc/ek824M

2. 2025年度獎學金申請書

3. 114/7/15至114/10/12 期間內之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 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者請檢附雙方之戶籍謄本;若有標註為主要照顧者,則僅需檢附一份之戶籍謄本 (紀事內容不可省略、電子戶籍謄本可、新舊戶口名簿不可)。

4. 114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114年註冊)加蓋學校處室核章)。

5. 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若遺失請向該校教務處申請複本並請學校處室核章)。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不接受補件且不另行通知,若發現有重複寄件者,以無效件處理。

八、加分文件:

1.重大傷病紙本證明或重大傷病卡正面及反面影本 (效期內)。

2.身心障礙手冊正面及反面影本 (效期內)。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效期內) 。

九、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02)2312-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