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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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财团法人国际单亲儿童文教基金会2025 年度单亲奖助学金(单亲家庭子女学生) (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至10/12止)

  • 2025-08-25
  • 生活辅导组

一、办理名称:财团法人国际单亲儿童文教基金会2025 年度单亲奖助学金

二、申请期间:114年9月14日至114年10月12日止(以邮戳为凭)。

三、申办方式:自行邮件寄送该单位申请。

     收件人:国际单亲儿童文教基金会- x 组 奖学金申请

     申请组别代码:A (国中组);B (高中职组);C (大专组)

     收件地址:220781 新北市板桥区文化路一段 266 号 9 楼之 2

四、申请对象:

 凡 未满 24 岁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且国内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国中、高中(职)及大专学校学生之单亲家庭子女,均可申请。

五、申请资格:

1. 113 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达 75 分以上。

2.本奖学金之申请,限一户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论校别、学历,限一人申请。

3.本奖学金之申请,限未享有公费待遇者。

4.本奖学金之申请,申请者本人需为单身。

5.国一新生无国中成绩故不具申请资格。

6.高一新生申请组别为国中组,大一新生申请组别为高中(职)组。

7.五专一年级学生属国中组,专二至四年级学生属高中(职)组,专五年级学生属大专组。

8.二技一至二年级学生属大专组。

9.研究所(含)以上学生、学士后、延修学生、军警校学生、空中大学、学分班、推广教育学生、空中大学学生或在职进修学生皆不列入本办法之助学对象。

六、奖助员额与奖金:依对象分为三组,每组名额 200名。

1.国中 A 组:经评审入选后,每名颁发奖学金新台币 6,000 元整。

2.高中职 B 组:经评审入选后,每名颁发奖学金新台币 8,000 元整。

3.大专 C 组:经评审入选后,每名颁发奖学金新台币 12,000 元整。

七、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1.请先进入Google 表单,填写申请者相关资料。

(填写Google报名表单后,须再将2至5项所列之纸本资料寄至本会)【大 专C 组】表单网址:https://reurl.cc/ek824M

2. 2025年度奖学金申请书

3. 114/7/15至114/10/12 期间内之申请者本人及监护人 户籍誊本正本,共同监护者请检附双方之户籍誊本;若有标注为主要照顾者,则仅需检附一份之户籍誊本 (纪事内容不可省略、电子户籍誊本可、新旧户口名簿不可)。

4. 114学年度在学证明正本(或学生证影本(114年注册)加盖学校处室核章)。

5. 113学年度上、下学期成绩单正本(若遗失请向该校教务处申请复本并请学校处室核章)。

※前述应检具之证明文件,若有未齐全者,本会将视为无效件,不接受补件且不另行通知,若发现有重复寄件者,以无效件处理。

八、加分文件:

1.重大伤病纸本证明或重大伤病卡正面及反面影本 (效期内)。

2.身心障碍手册正面及反面影本 (效期内)。

3.低收入户证明正本 (效期内) 。

九、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单位询问((02)2312-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