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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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財團法人臺北市九如禪林基金會「110年第一屆清寒弱勢優秀學生獎助學金」,開放申請。

  • 2021-11-19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7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155497號函文辦理。
二、辦理程序:
(一)填具申請書,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寄送至338013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北路90之66號「邱創裕專員 收」。
(二)僅受理書面資料及郵件寄送。
(三)申請資料如有不全者視同放棄申請。
(四)如有偽造、冒名或提供不實資料者,經查證屬實將追回獎助學金,並追究法律責任。
(五)如對評選結果有疑義者歡迎致電基金會洽詢。
三、業務承辦人:
(一)生輔組李先生,校內分機11211,電子郵件cjlee@mail.fgu.edu.tw
(二)基金會邱創裕專員:03-313-3168,分機6012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以郵件申請(郵戳為憑)。
五、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學校證明文件正本
(三)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四)最近一學期德行成績單(無德行分數或等地者,以獎懲紀錄為主)
(五)學校獎懲紀錄證明
(六)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書(良民證)
(七)上年度家庭所得稅申報書影本
(八)自傳(包含家庭狀況、成長經過、求學歷程、未來發展方向與自我期許)。
(九)其他個人傑出表現或榮譽證明。
六、申請資格:
(一)大專校院大學部在學生
(二)領取110年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所得級距為第4級獲第5級。
(三)最近一學年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或為全班名次前3名。
(四)德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無重大不良紀錄(記過及刑事記錄)
(五)本獎學金可每年度申請,入選者如評分同分,以領取過本獎學金者優先。
七、本助學金錄取之評定:
(一)評選委員組成由基金會董事、執行長、社會賢達或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
(二)評選辦法:
  1.成績表現
  2.品行表現
  3.自傳內容
  4.如需要得要求與申請者、學校班導師或系主任訪談
(三)獎助金額及名額:
  1.每名獎助學金新台幣15,000元,共16名。
  2.本獎助學金連續舉辦四年(110、111、112及113年度)
  3.大學期間獲得2次(可跨屆)本獎學金者,可申請為「九如禪林之友」,可參與多項公益活動如下:
   A.應徵九如、金格事業機構可優先聘用,並有機會獲公司推薦至其他企業。
   B.可參與本會舉辦之公益慈善活動,擴展經驗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