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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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财团法人台北市九如禅林基金会「110年第一届清寒弱势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开放申请。

  • 2021-11-19
一、依据教育部110年11月17日台教高(四)字第1100155497号函文办理。
二、办理程序:
(一)填具申请书,连同有关证明文件寄送至338013桃园市芦竹区大竹北路90之66号「邱创裕专员 收」。
(二)仅受理书面资料及邮件寄送。
(三)申请资料如有不全者视同放弃申请。
(四)如有伪造、冒名或提供不实资料者,经查证属实将追回奖助学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如对评选结果有疑义者欢迎致电基金会洽询。
三、业务承办人:
(一)生辅组李先生,校内分机11211,电子邮件cjlee@mail.fgu.edu.tw
(二)基金会邱创裕专员:03-313-3168,分机6012
四、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以邮件申请(邮戳为凭)。
五、申请所需检附之文件:
(一)申请表
(二)学校证明文件正本
(三)最近一学期成绩单正本
(四)最近一学期德行成绩单(无德行分数或等地者,以奖惩纪录为主)
(五)学校奖惩纪录证明
(六)警察刑事记录证明书(良民证)
(七)上年度家庭所得税申报书影本
(八)自传(包含家庭状况、成长经过、求学历程、未来发展方向与自我期许)。
(九)其他个人杰出表现或荣誉证明。
六、申请资格:
(一)大专校院大学部在学生
(二)领取110年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所得级距为第4级获第5级。
(三)最近一学年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或为全班名次前3名。
(四)德行成绩80分或甲等以上,无重大不良纪录(记过及刑事记录)
(五)本奖学金可每年度申请,入选者如评分同分,以领取过本奖学金者优先。
七、本助学金录取之评定:
(一)评选委员组成由基金会董事、执行长、社会贤达或专业人士组成评选委员会。
(二)评选办法:
  1.成绩表现
  2.品行表现
  3.自传内容
  4.如需要得要求与申请者、学校班导师或系主任访谈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
  1.每名奖助学金新台币15,000元,共16名。
  2.本奖助学金连续举办四年(110、111、112及113年度)
  3.大学期间获得2次(可跨届)本奖学金者,可申请为「九如禅林之友」,可参与多项公益活动如下:
   A.应征九如、金格事业机构可优先聘用,并有机会获公司推荐至其他企业。
   B.可参与本会举办之公益慈善活动,扩展经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