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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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臺東縣政府】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9/15截止)(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日期至9/15止)

  • 2025-08-18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條件:
 1.設籍臺東縣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
 3.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二、排除對象:
 1.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進修部學生
 2.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或公務人員身分
 
三、獎/補助內容:每名10,000元,共30名。
 
四、申請時間:114年9月30日截止(校內收件時間至9/15止)
 
五、繳交文件:
 1.申請書
 2.113學年度成績單
 3.在學證明
 4.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本
 5.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或  教師開立證明
 6.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請備妥以上資料,送繳至校安中心(117室),獎助學金承辦人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