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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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台东县政府】毛毅先生荣民子女奖助学金(9/15截止)(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至9/15止)

  • 2025-08-18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条件:
 1.设籍台东县支领一次退伍金、固定给与、资助金、无给退除且未领军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之荣民、遗眷子女、「战训或因公殒命」之国军遗族子女及「领取半俸」之荣民遗眷子女
 2.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家境清寒
 3.学年学业成绩平均75分以上(无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绩80分以上
 
二、排除对象:
 1.公费生、重修生、延修生、延毕生、推广教育学分班或进修部学生
 2.荣民或配偶任公职或在学荣民子女本人为现役军人、荣民或公务人员身分
 
三、奖/补助内容:每名10,000元,共30名。
 
四、申请时间:114年9月30日截止(校内收件时间至9/15止)
 
五、缴交文件:
 1.申请书
 2.113学年度成绩单
 3.在学证明
 4.家长荣民证(或遗眷证明资料)影本
 5.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证明  或  教师开立证明
 6.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

请备妥以上资料,送缴至校安中心(117室),奖助学金承办人

详细内容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