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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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中國青年救國團直屬臺灣省臺東縣團務指導委員會-財團法人臺東縣故立法委員鄭品聰先生文教公益基金會助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日10/10)

  • 2025-09-18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凡設籍台東縣清寒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教育)成績優異,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在80分(甲等)以上,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並經政府機關核定有案中低、低收入戶者始提出申請。
  • 獎助人數與額度:大專院校10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殊生1名。大專生每名新台幣10,000元。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四)學生證影印本。
    (五)中低、低收入戶證明。
    (六)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無則免附)。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10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10月1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生輔組。

  • 參考網址:http://ttntc.cyc.org.tw/download/category/294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