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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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中国青年救国团直属台湾省台东县团务指导委员会-财团法人台东县故立法委员郑品聪先生文教公益基金会助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日10/10)

  • 2025-09-18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凡设籍台东县清寒在学学生(不含进修、推广教育)成绩优异,操行或综合表现成绩在80分(甲等)以上,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并经政府机关核定有案中低、低收入户者始提出申请。
  • 奖助人数与额度:大专院校10名,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之特殊生1名。大专生每名新台币10,000元。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113学年度上下学期成绩证明书。
    (三)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印本。
    (四)学生证影印本。
    (五)中低、低收入户证明。
    (六)身心障碍手册证明(无则免附)。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10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10月10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

  • 参考网址:http://ttntc.cyc.org.tw/download/category/294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