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高中職專、大、碩【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日11/14)

  • 2025-09-11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限未逾22足歲之本國籍大專院校2至4年級學生(含五專5年、含大專今年畢立即考入碩一,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及無前科或無前科逾3年以上),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不受理空大、補校、特教校、進修部或學院、國外學校申請:
    (一)孝行、品德可彰,以下三選一 :
        1.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2.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3.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二)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三選一:
        1.由符合前項1、2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2.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3.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三)以下條件必全符合,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 獎助人數與額度:每名新臺幣15000元,上限30名。

  •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親撰親筆短文正本(2000字以上),同時須繳交電子檔,短文需原創,不得抄襲(不得網上摘拼) ,不得人身攻擊或有政治意涵。
    (三)中、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四)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及獎懲證明。
    (五)各式獎狀影本(無則免附)。
    (六)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七)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1月14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11月14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連同電子檔一併繳交至生輔組獎助學金承辦人。

  • 參考網址:https://www.buddha-charity.org/main.php?funName=news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