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社团法人中华佛教善缘慈善会-高中职专、大、硕【志善】清寒学生进步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日11/14)

  • 2025-09-11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限未逾22足岁之本国籍大专院校2至4年级学生(含五专5年、含大专今年毕立即考入硕一,无双重国籍、无国外居留权及无前科或无前科逾3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不受理空大、补校、特教校、进修部或学院、国外学校申请:
    (一)孝行、品德可彰,以下三选一 :
        1.由确实指导该生一年以上之师长或之前师长认定,并于申请表亲签。
        2.由户籍地现任一年以上之该村里里干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干事认定,并于申请表亲签。
        3.提供由学校或政府机关颁发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奖状影本为佐证。
    (二)弱势清寒,不论是否为中低收入户,只要家境确实弱势且清寒,以下三选一:
        1.由符合前项1、2资格之师长或村里里干事认定者,于申请表亲签。
        2.政府发给之中、低收入户证明影本(当年度有效期限内)。
        3.若无以上证明,申请人也可自行简述家境清寒状况,填于申请表中(内容需具体简述家庭清寒(含变故)状况,若无则视为无效。
    (三)以下条件必全符合,由校方认定(一年级生由前学校认定及推荐,亦可由现就读校方推荐):
        1.前学期成绩较前前学期进步(且以中文文字表达能力进步程度为主)(校方认同可推荐)。
        2.前学年度上下学期操行未受记过以上惩处(特殊原因校方认同,可推荐)。
        3.平均成绩为该年级前65%(若有特强科目或专业进步,校方认同可推荐)。
  • 奖助人数与额度:每名新台币15000元,上限30名。

  • 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
    (二)亲撰亲笔短文正本(2000字以上),同时须缴交电子档,短文需原创,不得抄袭(不得网上摘拼) ,不得人身攻击或有政治意涵。
    (三)中、低收入户证明(无则免附)。
    (四)前一学年学业成绩证明及奖惩证明。
    (五)各式奖状影本(无则免附)。
    (六)邮局存折封面影本。
    (七)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1月14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11月14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连同电子档一并缴交至生辅组奖助学金承办人。

  • 参考网址:https://www.buddha-charity.org/main.php?funName=news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