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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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114學年度一般大專院校清寒助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日期截止日9/30)

  • 2025-08-27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本國籍學生,不含進修部、建教生、實習生、研究生、特教生、在職專班生。
    (二)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
    (三)領有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等政府機關文件,或校內師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推薦函(請至基金會官網下載表格),或因家庭遭遇重大變故領有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恕不接受村里長證明。
  • 獎助金額及名額:本校最多可推薦5名。每人新台幣肆萬元整。 
  • 申請文件:
    (一)該會申請表正本:請貼妥照片,親筆填寫並簽名。
    (二)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若與父母親不同戶籍則須分別檢附。
    (三)清寒證明文件: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等政府機關文件,或校內師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推薦函(請至基金會官網下載表格),擇一檢附即可,恕不接受村里長證明。
    (四)若因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而申請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無則免附。
    (五)113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六)114學年度上學期註冊費用繳費收據正本。
    (七)113學年度之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證明文件,如:獎懲紀錄、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才藝競賽或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 校內申請方式:於114年9月3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生輔組獎助學金承辦人。

  • 參考網站:https://edu.cyff.org.tw/scholarship

  •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名。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