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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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4年優秀清寒獎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截止日9/30)

  • 2025-09-13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資格者:
    (一)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四)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级)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五)特殊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六)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 獎助名額及額度:
    (一)研究生(博士班):每學年每名30,00元(3名)、(碩士班):每學年每名20,000元(8名)。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每學年每名15,000元(20名)。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每學年每名15,000元(10名)。
    (四)高中職生(含五專生一、二、三年级):每學年每名6,000元(30名)。
    (五)特殊表現獎:每學年每名50000元(2名,個人或團體)。
    (六)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授權該基金會之董事長及執行長先行處理後,送該董事會備查。

  • 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該基金會(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 收),於申請期限前寄出,以郵戳為憑。

  •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三)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四)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五)班級導師推薦意見書/推薦函正本一份。
    (六)其他有助於本審查之佐證資料。

  • 參考網站:https://www.lovepeace.org.tw/index.php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