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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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1 财团法人祥和文教基金会-114年优秀清寒奖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截止日9/30)

  • 2025-09-13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设籍台中市之清寒优秀学生,(上、下)学期成绩平均符合资格者:
    (一)研究生学业成绩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二)大学生(含二技、四技)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三)二专及五专生(四、五年级)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四)高中职生(五专一、二、三年级)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五)特殊表现奖:大专院校、高中职生参加国际性(科学、创意、技能、艺术)比赛名列前茅,由各单位推荐甄选者。
    (六)家庭变故,急需帮助者。
  • 奖助名额及额度:
    (一)研究生(博士班):每学年每名30,00元(3名)、(硕士班):每学年每名20,000元(8名)。
    (二)大学生(含二技、四技):每学年每名15,000元(20名)。
    (三)二专及五专生(四、五年级):每学年每名15,000元(10名)。
    (四)高中职生(含五专生一、二、三年级):每学年每名6,000元(30名)。
    (五)特殊表现奖:每学年每名50000元(2名,个人或团体)。
    (六)家庭变故,急需帮助者,授权该基金会之董事长及执行长先行处理后,送该董事会备查。

  • 申请方式:请将申请文件以挂号邮寄至该基金会(407台中市西屯区市政北七路186号20楼之8  财团法人祥和文教基金会 收),于申请期限前寄出,以邮戳为凭。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一份。
    (二)学生证影印本一份。
    (三)成绩证明书正本一份。
    (四)身分证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五)班级导师推荐意见书/推荐函正本一份。
    (六)其他有助于本审查之佐证资料。

  • 参考网站:https://www.lovepeace.org.tw/index.php

  •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